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0号)文件要求,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拟同意刘雨洁等65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2023年3月-7月)国家助学金享受一档补助;拟同意王梓钰等18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2023年3月-7月)国家助学金享受二档补助。现予以公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福建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闽教助中心〔2022〕29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武装部审核,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拟同意吴梦涵等14名同学认定为退役复学学生,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2023年3月-7月)享受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2日前向校纪委和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反馈电话: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1-83754361
校纪委0591-8378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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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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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