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2019年7月)要求,购买、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备案制度,为加强我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与备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备案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或者在科研院网站“下载中心-危化品管理”下载使用。
二、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仔细阅读申购、备案流程图,申请人按照《福建农林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的具体要求填写,并确保相关内容真实、准确与完整。
2.严格遵守“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的规定。
3.申购单位应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领取登记和使用记录。
4.未经审批私自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购买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5.本学期提交申购时间延迟到11月15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危化品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