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杰青项目)自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为我校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促进了相关学科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根据《福建农林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资助的第二批、第三批杰青项目(社会科学类)进行终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批、第三批资助校杰青项目(社会科学类)(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依据:按照“办法”的规定,年度考核以年度内具备以下指标之一的为科研业务考核合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SCI、EI)收录刊物上正式录用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刊物上正式录用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CSCD)收录刊物正式录用或发表论文3篇,正式录用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不重复计算。
若上述各项目标指标均未达到标准,但其中有两项及以上目标指标达到50%及以上者视为年度考核合格。
2.主持国家或部委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指计划任务书中有明确名称、经费和负责人的课题)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且作为技术负责人(企业为承担单位)承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立项项目(仅限中级职称者)。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以上(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或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名)。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5.主持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6.获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其他人才资助计划。
7.获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项目立项。
8.获国家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立项。
其中完成上述第六条指标者可免予年度考核,完成上述第七、八条指标者可免予终期考核。
(二)校杰青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指在批准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的、与立项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涉及的论文、专著应按要求统一标注“福建农林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已作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其它项目绩效评估的成果,不能作为杰青项目的绩效重复评估认定。
三、考核材料
(一)考核材料统计时间:
第二批:2014年5月-2017年4月;
第三批:2015年9月-2018年8月。
(二)考核材料要求:
1.发表论文须提供正文首页、项目资助标注页(划线标记)的复印件及SSCI、SCI、EI检索证明。
SSCI、SCI、EI检索证明:至我校图书馆等有资质的单位(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检索证明。检索证明需包含论文发表作者信息、第一署名单位、作者贡献、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2.出版专著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封底及版权页。
3.其他科研成果证明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材料报送:
受资助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终期考核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2)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校社会科学处(明德楼712),同时将考核报告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版),发送至chen@fafu.edu.cn,邮件格式为“姓名(第几批)+校杰青考核报告”。
四、考核安排
校杰青项目(社会科学类)终期考核工作由校社会科学处进行考核,终期考核合格者,学校将足额拨付暂缓资助的经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终止拨付剩余经费。
联系人:陈建铃0591-87922620
附件:附件1 福建农林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项目终期考核名单.docx
附件2 福建农林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项目终期考核报告(编写提纲).docx
福建农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18年10月31日